{{ $t('FEZ001') }} 教學組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7月4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83336號函辦理。
二、為聘任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之優秀講師,以
提升新住民語文師資教學專業知能,國教署特訂定「111年
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遴選講師審查計畫」。
三、推薦講師資格倘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請填復審查表基本
資料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一)現任或曾任中小學教育人員且擔任3年以上新住民教育事
務者。若此項有受推薦者,請各校協助證明文件之提
供。
(二)實際撰寫或編審教育部新住民語文學習教材者。
(三)現任或曾任國內大專院校、中小學或社區大學新住民語
文課程專(兼)任老師達1年以上,其原生國或我國學歷
至少一方為大學畢業(含以上)。
(四)電腦資訊相關系(所)畢業且具教授新住民電腦課程經
驗者。
四、倘各單位有推薦者,請於111年7月29日(星期五)前填復推
薦表後,免備文逕送電子檔案(含證明文件)至教育局國小
教育科承辦人樂渢文小姐信箱:edu_pe.12@mail.taipei.
gov.tw。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07-08|
{{ $t('FEZ005') }} 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