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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三民國民中學~雙語教育學校

分類公告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辦理113學年度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作業一案

{{ $t('FEZ002') }} 人事室|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2月7日北市教人字第1133038196號函:
一、依據「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及「113學年度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作業注意事項」(以下簡稱作業注意事項)規定,各校經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決議,得委託介聘委員會辦理現職教師介聘。
二、本次介聘缺額型態區分為一般教師缺額介聘及雙語教師缺額介聘,委託介聘學校應併同委託。缺額開列方式務請參閱作業說明,以免漏未開列或重複開列。
三、請各校辦理上揭作業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依附件作業注意事項及作業說明辦理,並由教師依實際需要提出申請,請申請介聘教師先行備妥申請表件及相關證明文件,以利辦理後續作業。
(二)確依113學年度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作業日程表所訂期程辦理各項作業。
(三)作業注意事項內所稱具備雙語專長係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發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雙語教學專長證明書實施計畫」認定。
(四)經達成建議介聘教師應經擬聘學校教評會審查通過,惟學校審查發現有教師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其聘任得不予通過(形式審查)。
(五)依「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規定,經達成介聘之教師,未於期限內至介聘學校報到或放棄介聘者,10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無故未報到或放棄介聘者,並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相關規定議處。請務必轉知教師審慎提出申請。
(六)因前項教師未報到、放棄介聘或有拒絕聘任情事,致影響他校教師介聘者,各該介聘均失其效力,各教師仍留原學校服務,原學校不得拒絕。但未報到、放棄介聘或經拒絕聘任教師之原學校可增開缺額者,不在此限。
四、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業建置「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系統」,自105學年度起本作業已採線上申請辦理,系統相關使用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作業說明。一般教師缺額介聘作業,全部採線上作業方式;雙語教師缺額介聘作業暫採取紙本方式作業。
五、113學年度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作業日程、作業說明及作業注意事項各1份,詳如相關附件。餘相關作業表件請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頁/人事室第二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頁/科室業務/人事室/第二(任免、敘薪)股】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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