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隨著中秋節的腳步漸近,臺北市政府提醒全體公務員務必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共同維護政府廉潔形象與民眾信賴。
請恪遵「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並確實登錄各項廉政倫理事件,展現公務員依法行政、廉潔自持的專業態度。
本規範所稱「公務員」範圍廣泛,指本府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為最廣義之公務員。故不論經選舉、派用、任用、聘用、僱用、非編制內之人員在所不問,爰此,下列
📣 皆屬本規範適用對象!
公務員不得:
即使符合本規範所訂例外之情形,也應審慎考量:
餽贈目的|物品價值|場所性質|出席對象|外界觀感…
是否予以退還財物或婉拒與會確保行為合宜,避免疑慮。
為避免事後說詞不一、遭外界誤解,請務必登錄請託關說事件。
若無法判斷是否屬請託關說,仍可依本規範第3、4點規定登錄備查。
若對規範內容有任何疑義,歡迎前往
👉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官網/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專區
查閱詳細資料與指引。
✨讓我們一起在節慶中守住廉潔底線,展現臺北市公務員的專業與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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