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 須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 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並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五)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 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二、 擔任工作內容:
(一) 學生出缺勤、獎懲紀錄登記。
(二) 秩序比賽成績繕打及獎狀印發
(三) 交通導護值週、交通專車及校服、書包販售事宜。
(四) 協助推動體育活動業務。
(五) 簽辦生教組、體育組公文。
(六) 協助圖書室學生借還書工作。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餘請詳參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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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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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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